徐州建筑企业资质的相关问题解答五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答:可以。但应从**等级开始申请。

  52、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只能选择对应的一个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中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4、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何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并在上述工程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55.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企业业务承揽范围是什么?

  答:可承担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单层建筑体系中的排架、框架、刚架结构的柱、梁为钢构件的工程;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屋;多高层建筑体系中框架、简体结构中的柱、梁、支撑为钢构件的工程(包括钢结构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钢结构覆盖建筑面积大于其单体建筑面积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网架、网壳、悬索、索网及其组合形成结构中的构件为钢构件的工程;全钢结构的构筑物(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库等)等。

  56.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57.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如模板脚手架、保温等)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如模板脚手架、保温等)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58.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可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企业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承接工程后,不得将工程再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59.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企业2016年6月30日之后取消,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答: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企业2016年6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60.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是否能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

  答:全资子公司间资质重组分立,被转移资质的企业转移前承接的工程应该由被转移资质的企业继续施工。


点击次数:414  更新时间:2017-12-03 08: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