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建资质代办提示:资质换证办理流程要件

一、换证范围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


(一)具有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的《北京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的搅拌站名单》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予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证书。


二、换证申请及许可

(一)换证申请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二)许可

此次换证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机关按照京建法〔2015〕7号文件确定的审批权限许可。


三、换证程序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打印生成带编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申报。申报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


点击次数:313  更新时间:2017-11-16 10:19:45